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采取了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的涉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及限制条件,以确保案件审理期间的安全稳定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首先,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在所居住的市区或县城范围内严格遵守定居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离境;其次,务必在获得批准后及时更新有效的住址信息、工作单位及个人联系渠道的变动情况,以便执行机关能够适时掌握并追踪取保候审人员的动态动向;再次,对于到案出庭事宜,取保候审人员也需遵照规定,避免影响
证人的正常作证行为,不能进行破坏、伪造
证据以及
串供等
违法活动;最后,如若发现有
违规行为发生,取保候审人员将面临
保证金被没收的严厉后果,甚至可能导致需要重新缴纳
担保金、提供保证人、接受
监视居住甚至是
逮捕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值得注意的是,当取保候审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也需确保自身在职的工作单位不会对其遵守
取保候审规定造成阻碍,比如在涉及证人作证、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环节都应恪守职业道德。针对这种场景,如果工作单位的安排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产生冲突,那么便可能需要作出相应的工作时间调整或者申请休假,从而使其能够严格遵循上述的法律
法规。同样地,作为取保候审人员,4:3331在工作岗位调整后还须尽快向执行机构报告变动情况,便于执行机构及时获知其遵守规定的真实状况。总的来说,对于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人员而言,在正常上班阶段应当尽力确保自身的工作行为不会违反
取保候审的规定;如若有任何矛盾情况出现,亦应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依规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