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罪的
起诉问题,实际上不完全需要由公司或企业自身来进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的
违法犯罪行为。在这个条款中,没有明确说明这个罪行必须由本单位作为原告出面
公诉,而是对这一
罪名下的
犯罪构成立场和
判刑尺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实践操作中,若单位本身或其所指定的
代理人、
代表人事先授予他们起诉权与职责,那么单位便可自行向司法机构
报案或发起
诉讼。然而,如果单位未能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其他单位员工、知情人士或者受害单位的股东等利益相关者,同样有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然后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此,职务侵占罪的起诉既可以由单位主动发起,也可以由其他利益相关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