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收到相关变动
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应于三个工作日之内给出决策。因此,若在
批准逮捕后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得以受理,从理论上来讲,应能在三个工作日内获得相应的回复。如若对
变更强制措施持反对意见,则应对申请人进行明确告知,同时详细阐述其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