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对于
自诉性质案件的裁决时限,倘若被告人处于
羁押状态,应用该
法规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理;而若未被关押,则应于受理案情之后的六个月时间范围之内结案并进行宣判。因此,强奸罪若是作为
自诉案件而论,倘使被告人处于羁押状况,则其审核工作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相关规定实施;反之,倘若被告人体态自由,则审核过程应在受理案情后的六个月时间之内完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