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
犯罪既遂所必需具备的条件为
行为人已成功掌握了被其抢夺的财物。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67条之规定,对于抢夺公共及
私人财产,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实施多次抢夺行为者,均可认定为
抢夺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通过实施抢夺行为,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物从原所有人手中强行夺取过来,并且成功实现对该财物的实际掌控,便可以视为抢夺罪既遂。然而,若行为人在实施抢夺过程中未能成功控制住财物,例如被原所有人或其他人迅速采取行动将财物夺回,那么这一抢夺行为就不能被视为完整完成,因此也无法构成抢夺罪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