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款的明确规范,无论是
犯罪嫌犯、还是其合法
代理权人、甚至是他们的
近亲,又或是
辩护律师,均有权利请求改变已执行的强制性措施。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国家公安部门接收到相关请求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因此,若某位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
盗窃罪而被依法
拘留,那么他的合法代理权人、近亲或辩护律师都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家公安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些司法机构在接到申请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同意变更强制性措施做出决定。如若不同意取保候审,则需向申请人进行详细解释并说明拒绝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