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二十一条法律条款可以明确指出,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但是未达到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群体中,存在初次违反社会
公共安全秩序的
行为人员,其涉及到的
行政拘留处罚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在此情形下,若该名年龄为17岁的女性属于首次违反社会
治安管理秩序相关规定的情况,那么依据上述法律条款所指,显然不应该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措施。换句话说,对于这位17岁女性而言,她并没有必要接受
刑事拘留的
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