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人
民法院对
自诉案件的审理时限明确规定为,若被告者在
诉讼过程中未遭受拘禁限制,则应于
案件受理之日起六个月之内依法进行裁决或判决。因此,当被告人为保
证人被通过候审措施而得以暂时解除监禁状态之时,也即未处于
被拘留的状态,那么该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便有责任在收到案件
起诉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对案件做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