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收到对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时起,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若是不予同意进行变更,则须向申请者明确告知并详细阐明原因。基于此,在取保候审的办理过程中,正式程序完成之后,一般而言相关机构会在三个工作日期限内就申请人所提出的
取保候审申请是否得到核准做出通知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