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所明确规定,所有审判活动必须公开进行。这就预示着对于
危险驾驶罪的判决也是如此,可以在法庭上即时作出裁决。倘若能够在现场直接宣布案件宣判结果,那么应于接下来的五日内将正式的
判决书送至参与到
诉讼过程中的各方
当事人以及提出
公诉的各级人民检察院手中。据此,根据我们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对危险驾驶罪相关争议的审判有可能会在法庭上即刻最终裁决并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