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对于
受贿罪而言,其
刑事责任追究时效将依据涉案情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若在获取不当利益的过程中,对在职
公务人员赠送礼品,且涉及金额较大时,则适用有关
追诉时效的常规规定,即为期五年的
追诉期限;反之,若在谋取不当利益的过程中,向在职公务人员送礼且涉及金额异常庞大,则其刑事责任追究时效可能将延长至十年。另外,在各类商业活动的经济交往中,倘若有违规向在职公务人员馈赠礼品、支付
回扣或手续费等行为,若涉及金额较大,或通过各种名目收取的礼品、费用,均视为受贿行为对待,相应地,其刑事责任追究时效亦参照五年或十年的标准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责任追究时效的实际应用须严格依照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相关法律
法规来做出准确判断。譬如,如果向在职公务人员
行贿的金额未超过10万元,并且尚未达到相关受贿
犯罪中的金额标准,那么其刑事责任追究时效很可能只限于五年;相反,若是
行贿金额已超出10万元,且符合受贿犯罪中的金额标准,那么其刑事责任追究时效就可能会延长至十年。此外,若在被迫的情况下向在职公务人员送礼,且并未从中获取任何不当利益,这种情况并不构成受贿罪,其刑事责任追究时效可能仅限于五年。因此,对于受贿罪而言,10万元的刑事责任追究时效可能为五年或十年,具体取决于
行贿行为的性质以及涉及的金额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