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39条之明确规定,
绑架罪乃是指意图勒索他人财务所实施的绑架他人的违反道德与法律的恶劣行径。倘若在实施此种绑架行为的过程中,
犯罪分子因为出于自身以外的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目的并未实现,亦即是没有成功地勒索到财务或是没能引发其他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这种情况便可视为
犯罪未遂。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情况,相比于已然构成的犯罪而言,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减轻或者全免
刑事责任的
处罚。这就表明,倘若某个犯罪分子以勒索财务为动机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因无法预料的外因未能顺利取得财务,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绑架罪未遂。在司法实践中的审判过程中,法官将会依据事实情境进行具体判定,看其是否构成犯罪未遂,进而做出是否减轻 、全免刑事责任的裁决。若法官确认这种行为构成绑架罪未遂,那么依照现行
法规,便是可以将刑事责任减轻或全免的。最终的惩罚力度将取决于案件的详细案情与有关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