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您提供
取保候审押金(
保证金)事宜,我们乐意为您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明文规定,当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有权要求
当事人提供保
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作为
担保措施。因此,对于具备取保候审资格且同意并有能力提交
保证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他们完全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提供保证金来获取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