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第八十九条明确指出,在人民检察院开展
犯罪嫌疑人审查与
批准逮捕工作中,对于影响力极为深远或者复杂程度较高的重大案件,应提交至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讨论并作出最终决策。这就意味着,若在审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具备
逮捕的必要条件,便可依法决定实施逮捕措施。因此,在特定情况下,
刑事拘留是有可能被转化为逮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