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如
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
刑罚者,可免予
刑事处罚。这就表明,在特定情形之下,倘若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并不严重,且
行为人已经切实表达出其悔过之心,那么此时应考虑予以免除相关
刑事责任。就敲诈
勒索罪而言,若犯罪情节轻微,且行为人能获得受害方的谅解,这便可视作悔过表现的一种体现。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敲诈勒索罪确实存在申请谅解的可能性。然而,最终能否免于刑事处罚仍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考量,其中涉及到
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行为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若经法院审理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或
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并且满足其他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的适用条件,则可考虑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非刑罚性处置措施。总的来说,敲诈勒索罪在特定情况下的确具备申请谅解的可能,但这必须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并由法院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