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对于袭警
犯罪行为而言,并不必然要求其必须导致
被害人轻微伤害。这一法条中明确指出,凡是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
暴力攻击的行为都将构成
袭警罪名,并且还制定了与其相应的
刑事处罚措施。在此之中,并无具体明确定义说,袭警行为必须达到轻微伤的程度才能够构成
犯罪。因此,即使某一袭警行为并未给人民警察带来任何形式的身体损伤,但只要其满足了暴力袭击的所有构成要素,同时人民警察也确实处于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当中,那么这样的行为就足以构成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
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