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及其相关法条,对
贪污罪以及
受贿罪的惩处标准做如下详细阐释:首先,当
贪污犯被指控时,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对于
贪污行为的惩处,应当基于案件中贪污金额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程度而定。在不构成
犯罪的前提下,会受到行政方面的制裁。对于那些涉及到较小金额的贪污犯罪,且情节轻微者,根据
犯罪事实和
涉案金额,可以给予最高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处以
罚金。然而,若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严厉
处罚。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如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可能受到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惩,同时也会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
提起公诉之前,
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且真诚地表达出悔过之意,同时积极主动地退还
赃款,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其次,对于受贿罪的惩处,同样遵循上述原则。根据
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按照贪污罪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受贿过程中采取了索贿手段,那么将会被
从重处罚。因此,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无论是贪污罪还是受贿罪,犯罪分子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的刑期长短将取决于犯罪的具体情节和涉案金额。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提起公诉前能够表现出悔过之意,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
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