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所明定之要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合法
代理人、
直系亲属或
辩护人等均有权利提出
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当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收到此类申请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决定。因此,在
拘留之后,申请人可在
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天内向相关机构提交
取保候审的申请。若申请遭到拒绝,相关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详细阐述其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