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各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
犯罪嫌疑人家属或
辩护人提交的关于
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决定。因此,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常见的变更强制措施方式,通常情况下,应当在收到相关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程序。若对该项申请持否定态度,则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向其详细解释拒绝变更强制措施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