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倘若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期限已满,应立即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依法调整
变更强制措施。因此,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辩护人认为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已然届满,则有权请求解除相关强制措施。故而,
取保候审的解除须在法定
期限届满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的推进状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