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的
逮捕活动,在执行完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的时间节点。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已达到侦查羁押期限截止却仍无法获得完整结论,则可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从而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三个月。因此,在面临
刑事拘留的情况时,侦查羁押期限最宽广的可能性为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