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对于
拐卖妇女、儿童罪行,其所引发的
刑事责任并不存在明确性的年龄界限限定。本条款主要详细阐述了拐卖妇女、儿童罪行的
犯罪构成要件,法定
刑罚种类及其严重情况下的
加重处罚原则。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框架,
拐卖儿童罪行在法律文本中的年龄限制并无明文规定。若需明确具体的年龄界限,则有必要参阅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
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