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所述,当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收到了
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他们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若其对有关
变更强制措施之请求不予批准,则应向申请人作出明确解释,并阐述具体原因。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向相关机构提交取保候审之日起,有关机关都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