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
袭警罪并非一定属于
轻罪行列。若
犯罪嫌疑人对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人民警察实施
暴力、威胁手段,而未采用诸如
枪支、
管制刀具或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对其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话,此类情况也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的惩处。然而,倘若
行为人确实故意采取了上述威胁方式,则其面临的
刑罚可能将会升级为三年以上但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有关袭警罪的判罚结果将完全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实施行为的性质及严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