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袭警行为的案宗之中,
当事人与涉事警察建立起谅解关系的举措常常包含着
民事赔偿责任和
刑事责任的相对减轻两方面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
袭警罪名所对应的
刑罚幅度涵盖了从短期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至较重程度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不同等级的惩处。假如
犯罪嫌疑者或其亲属可以为受害警察提供适足的民事赔偿,并以真挚的道歉来感化对方,再加上寻求获得当事民警的谅解——这样的弥补过失的仪态有望视作是其悔罪之决心的体现。因此,法院在裁决过程中有可能会酌情加以考虑,依法给予从轻发落的宽大处理。但需要强调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上述行为仍然不能就此替代刑事责任的承担,实际的刑罚仍需根据具体的案情及悔罪表现而因人而异加以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