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之下,
取保候审和得到
缓刑这两项内容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实施范畴和实质含义。首先,我们要理解清楚的是,取保候审严格意义上来说,实际上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的手段,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确保嫌疑人和被告方不会轻易避免对于案件的调查以及随后的审理工作,同时亦试图保护他们自己的身体自由。而与此相对照的,缓刑这个词汇则更深层次地延伸到
刑罚执行的领域中去了,具体而言,它代表着法院在处理特定罪行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
犯罪者在一段固定期限内
暂缓执行原有的刑罚,如果在此期间内,这些犯罪者能够遵守相关的规定并满足相关要求,那么原先的刑罚便有可能得以豁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72条的明确规定,决定展开缓刑执行的前提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部分:
犯罪行为情节比较轻微,犯罪者具备悔过自新的态度,犯罪者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高风险以及法院判定缓刑对
当事人及其所在社区均无明显的不良反应等几个方面。换句话说,如果某个犯罪者因为自身的行为特征被判处
拘役或者3年以下
有期徒刑,且满足以上提到的全部或大部分条件的话,那么他将有资格获得缓刑的宽恕。但是,这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直接关联是否能最终得到缓刑。取保候审这项决定往往取决于
犯罪嫌疑人及其或被告方的实际情况,例如所涉及的犯罪危害程度、潜在的犯罪倾向等等多重因素;然而,决定是否实行缓刑更多地考虑犯罪行动的严重性以及犯罪分子的应有悔过之情等独特条件。因此,我们无法简单地认为被采取取保候审之后就一定会获得缓刑的结论。希望获得缓刑的具体权力还是得依据犯罪分子自身的实况和法庭的最终判决来决定。假如犯罪者在被实行
取保候审期间保持良好的行为表现,满足缓刑的所有要求,那么他就有可能在法庭判决时被判以缓刑。反之,即便事先得到了取保候审的待遇,如果不满足缓刑的各项条件,那么他即便是先接受了取保候审的安排,日后也并非注定会得到缓刑的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