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的明确规定,若
劳动者在任期内遭遇到
刑事案件的法律
追责,那么雇主有权提前终止他们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这代表了涉案人士因
涉嫌犯罪而正面临着司法机构的深入调查。倘若其最终确实被依法判决为承担
刑事责任,那么依
法规定,这些雇主即享有依法提前终止与之签订的劳动
合同关系的权利。因此,倘若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劳动者最后经证实确有罪行且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现行法律,雇主将完全有资格依法取消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