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文规定,
量刑的标准中涉及到数额认定这一关键要素,而
犯罪数额的大小往往对此类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产生深远影响。关于在
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如何计算这一问题,尽管相关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其是否可以累积计算,然而,从刑法的
基本原则出发,我们有理由认为犯罪数额是可以进行累积的。因此,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实施
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行为,尽管每次
涉案金额可能并不大,但是当这些金额累积至“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甚至“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时,就必须按照相应的
法定刑罚进行严厉惩处。值得强调的是,在累积计算犯罪数额时,应将合理支出与合法收入予以剔除,仅对非法占有部分进行统计。此外,针对多次犯罪的情况,法院在量刑过程中还需充分考虑犯罪次数、每次犯罪的具体情节等多方面因素,以全面评估是否构成
累犯或者是否应
从重处罚。总而言之,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是可以累积的,但具体是否累积以及累积后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
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