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欲判定何种情况可适用
缓刑制裁,必须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犯罪性质较轻;罪犯能够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真诚表达出痛改前非之心;经评估其不再具有再次作出
违法乱纪之事的可能性以及在宣告缓刑之后,其所居住社区环境不会因此遭受严重负面影响。若
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处以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且完全契合以上各项条件,则可考虑给予缓刑。对于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正在怀孕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优先考虑给予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