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倘若医药产品营销团队成员为获取非法收益,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职员工输送财产利益,使其达到法定
数额较大时,此类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
犯罪行为,进而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同时被课以
罚金。若涉及金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罚金。然而,若在被检举揭发之前,相关人员能主动坦白交代
行贿事实,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可获得
从轻处罚乃至免予惩罚的机会。具体
量刑标准将根据实际行贿数额、情节恶劣程度及是否存在
自首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裁决。若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
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行贿行为的,可以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