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侦办和
起诉职责通常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倘若通过其职务之便,不正当手段占有本单位的财物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他们将会面临
刑事追责。具体的
刑罚则会根据侵占财物的价值大小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
罚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等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若涉及到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国有单位
委派至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了此类行为,那么他们将按照
贪污罪的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定罪
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