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2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之
保证金金额须经决定机关全面权衡诸多要素后予以确定,其中涵盖了确保
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费用、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性质、
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判处的
刑罚轻重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明确规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存在上限,因此,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决定机关斟酌决定。据此,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取保候审保证金并无设定上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