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非法违背了交通运输方面的完备法律制度和根本规则,并且在实施责任过程中,由于疏忽或是不当而引发的事故,对于人员的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威胁,或者对
公共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若是驾驶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满足了以下几项条件,那么就会被视为触犯了这一
罪名:1. 因为故意违反而破坏公路运输的管理
法规,在实际行动中潜藏了巨大风险,从而导致了人员的重伤甚至丧生,或是使国家或
私人财产受到了极其深远的损害。2. 肇事者如果明知故犯,选择逃避责任,使得事故的真相得不到披露,或者在事故发生后有其他恶劣的表现形式。3. 因内心恐慌,无法豁然接受现实以及无法承担责任,从而选择避世和弃疗,使得被伤害者的生命更加脆弱。只要
交通肇事者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之中的任意一种,都将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的
处罚。若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的
刑罚;倘若其恶行无以复加,甚至可能被判罚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倘若因避世逃跑导致受害者的生命流逝,那么肇事者很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