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
缓刑的
犯罪分子而言,其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长度将主要与原有刑期的长短有关。其中,针对被宣告
拘役的罪犯,其缓刑考验期应定在原有
量刑基础上向上浮动一年以内且不得低于两个月;而对于被判定
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缓刑考验期则应设定在原有量刑基础上向上浮动五年以内且不得低于一年。因此,对于
盗窃罪的缓刑考验期,需根据实际判决结果进行具体确定,然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缓刑考验期的最短时长不得少于两个月,最长时长亦不得超出原有刑期再加上五年。若原有刑期较短,那么缓刑考验期可能会接近但绝不会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