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
强制措施,并不能直接左右是否应当追究其
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简称“刑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于
犯罪行为的
追诉时效期限,自
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者持续的状况,则需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予以计算。若在
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则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应自后一次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性,同时也需要考虑是否已超出法定的追诉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这一手段,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
刑事追诉及审判,与追诉期限的计算和中断并无直接关联。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已进入追诉期限,且未出现新的犯罪行为,则原则上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反之,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罪行,则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自新罪行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