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凡涉及
交通肇事罪犯,若获法院判决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者,同时满足以下各项要求:其
犯罪行为属轻度且具有悔过之心;并无再犯之虞;亦未对原居地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则可依法宣告
缓刑。特别是针对年龄尚
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更应予以缓刑。然而,若罪犯被判定需承担
附加刑罚,则附加
刑罚仍需照常执行。因此,只要交通肇事罪犯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便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