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将会面临何种
处罚有以下明确说明:首先,若
国家工作人员或非特定身份的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
法规,未经银监部门审批,擅自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即所涉及资金数量有限并且无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时,将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刑事处罚。其次,若
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规模较大,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例如情况涉及的人数众多以及已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
犯罪者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也是不可缺少的惩戒方式。再次,当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规模极度庞大,或者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比如对金融市场整体秩序造成极大冲击或者给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等,那么
违法犯罪者将可能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严厉的
刑罚,同时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最后,若是由单位作为主要犯罪方,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但同时也要对该单位中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其
量刑标准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然而,在案件正式进入
公诉阶段之前,倘若
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所有
非法所得以及
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从而尽可能降低对社会影响的程度,可以得到适当的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待遇。所以,关于涉及烂尾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处罚问题,我们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不仅要考虑到非法吸收的资金规模、牵涉的人数,还要关注这些不法行为所可能引发的后果等等诸多因素,然后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经验,才能对确定最终具体适用的刑罚做出准确的判断。同样地,如果法定犯案人在进入公诉程序后有积极主动的退赃退赔行动,那么这可能会对其最终受到的刑罚程度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