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之第二章第二条中明确指出,看守所作为关押依法被
逮捕以及
刑事拘留的人犯的专门机构。而对于
危险驾驶罪这一类
刑事犯罪,若有人因触犯此项法律
法规而遭到逮捕或刑事拘留,那么他们将会被送至看守所进行强制性
羁押。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具体
处理方式,则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条款进行深入剖析。当某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遭逮捕或刑事拘留时,他们将面临一系列的
刑事诉讼程序,其中包括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环节以及最终的审判过程。倘若法院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他们将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接受相应的
刑事惩罚,可能包括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其他形式的
刑罚。然而,具体的刑期长短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决定。若危险驾驶罪的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若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甚至存在
逃逸等恶劣行径,那么其所受刑罚恐将更为严厉。总而言之,针对危险驾驶罪的看守所处理流程涉及到刑事拘留与羁押事宜,而具体的刑罚程度则需依据刑法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