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凡年龄超过七十周岁者,若在违反
中国法律过程中涉及到
行政拘留的
处罚,原则上不再执行。因此,针对73岁高龄人士之间发生的冲突事件,依照上述
法规,未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所以在此情形下,根本就与行政拘留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