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
取保候审申请之前所经过的繁复环节上,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作为案件
当事人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拘捕之后,必须于二十四个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倘若发现确实不应对其
拘留的情况,就应该立刻予以释放并且开具
释放证明书。这意味着,当事人在
被拘留期间,公安机关需要先开始初步的调查工作,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的讯问,以判断是否有必要持续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若经初步调查发现涉案嫌疑人身为清白或者不该继续维持拘留状态,那么公安机关便应该立即将当事人予以释放,并向他们出具相应的释放证明书。只有在确定了确实存在必要的条件之下,公安机关才会慎重考虑是否应当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