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这一阶段,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款,例如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不得对
证人进行干扰以影响其作证;不得销毁、篡改
证据等等。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将面临
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甚至可能被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被
监视居住、
逮捕。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整个
取保候审期间都能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未曾触犯任何法律
法规,那么在这段时间内,监狱通常是不会采取收监措施的。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且其
违规行为严重至需采取逮捕措施,那么他们有可能先
被拘留,然后再被收监。因此,取保候审期间监狱是否会采取收监措施,主要取决于被取保候审者是否严格遵守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若他们能够遵守规定,则一般情况下不会被收监;但若他们违反了规定,就有可能先被拘留,然后再被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