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明文规定,所谓“
袭警罪”系对以
暴力手段公然攻击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这一行为所进行的规制。尽管该条款并未明确阐述辅警人员能否成为袭警罪的主体,然而,从其所传达的立法主旨及原则分析,若辅警在
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遭受暴力侵袭,那么针对此类状况,实施
暴力行为的人员也有可能触犯袭警罪。因此,若辅警在依法履行职务期间遭遇暴力袭击,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袭击者将面临被追究袭警罪
刑事责任的风险。至于是否构成袭警罪,则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与相关
证据予以判定。若袭击行为满足袭警罪的法定要件,如实施袭击时辅警正在依法履行职务且袭击者采取了暴力手段,那么, 袭击者或将承担袭警罪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