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他人实施
暴力行为者,有可能受到
治安拘留五日至十日不等的惩罚,且必须附加缴纳最低金额为二百元人民币与最高金额为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若情节轻微,则可能面临五日以下的
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纠集多人共同实施暴力行为、针对特定群体进行伤害或者多次实施暴力行为以及伤害他人等,将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即拘留十日至十五日,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因此,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可能会导致
刑事拘留五日以上,具体
拘留期限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