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明确规定,针对社会大众关注的
公诉案件而言,其审理期间的最长期限为二个月以内,并且,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审期最多可再延长三个月。若是案件情节较为严重,如可能
判处死刑或者牵涉到重要的附属
民事诉讼,或者出现了某些例外状况,那么就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延长
审理期限为期三个月。若是在此基础之上还要延长,则必须要报备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若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变更了案件的
管辖权,那么审理期限则自新的人民法院接手该案之日起计算。当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
补充侦查之后,将调查结果再次移送到人民法院之时,人民法院会重新为该案设定审理期限。
职务侵占罪作为典型的公诉案件,其审理期限自然也需遵守以上所述的相关法律
法规。因此,职务侵占罪的最终结案时间,主要是由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其中包括案件的复杂程度、
证据的搜集和补充侦查等多方面的因素。若案件并无特殊情况发生,同时也未涉及到
死刑判决或者附属民事诉讼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案件应该在二至三个月之内得到圆满解决。但若存在前述提及的特殊情况,或者还有其他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可能性,那么案件的最终结案时间则可能有所延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