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手续完成后,是否需要再次召开法庭审判会议,取决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批决定启动
公诉程序的案件时,需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与评估。若案件已步入
审查起诉环节,并且经过人民检察院细致且准确的审查后,认定该案事实清晰、
证据确实扎实,便应依法发起公诉程序。发起公诉程序后,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展开法庭审理工作,包括进行法庭调查及辩论等环节,并最终做出裁决。因此,取保候审只是
刑事诉讼中一个阶段性的程序性行为,可以出现在审查起诉主体流程的任何一个环节之内。若取保候审发生在审查起诉之前,则在
审查起诉阶段结束后,若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公诉程序,法院仍会按照法律规定展开公开审判会议;反之,若取保候审发生在审查起诉之后,即使人民检察院还未决定启动公诉程序,但只要在审查起诉阶段结束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公诉程序,法院也会依法召开法庭审判会议。总而言之,
取保候审后是否需要再次召开法庭审判会议,主要取决于人民检察院是否决定启动公诉程序以及法院是否正式受理了公诉案件。一旦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公诉程序,法院就必须依法召开法庭审判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
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