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保释等候审判的法庭通知事宜一般是依据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针对各案个例的特殊情况而作出具体决定。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若涉及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
侦查期限可相应地予以延长,然而遗憾的是,这条
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究竟应当由哪一方负责向
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因此,关于具体的开庭通知事宜,应由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进展状况来做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
期限届满,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