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合同诈骗罪,其追踪
诉讼有效期应当遵循法律给予罪犯
处罚最严厉、最高限度的
刑罚来设定。具体而言,倘若该罪行所受到的法定最高刑罚是对
犯罪分子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踪诉讼有效期则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踪诉讼有效期将延长至十年;而当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追踪诉讼有效期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那么其追踪诉讼有效期将长达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之后仍被认定为必须进行追踪
诉讼的情况下,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因此,合同诈骗罪的追踪诉讼有效期最长可达二十年,除非在二十年后仍被判定为必须进行追踪诉讼,并且已经取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