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取保候审过程中的违规现象,情节恶劣通常是指
当事人未能依照
法规之要求,如不经许可擅
自离境、与他
证人相互
串供或销毁重要
证据等行为。此类行为可能被视为
情节严重,进一步影响审判裁决的结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有关取保候审的详细规定并没有明文列举出来,然而我们可以参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深入剖析其含义。假如在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违反了相应的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进而可能影响到法院对此类人员的处置,包括是否选择适用
管制刑期的计算以及折算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七十一条规定,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前应当遵守的法定期限超过监狱关押日数,则每日可折算为刑期两日。这就意味着,倘若当事人
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导致需要重新计算刑期或加重
刑罚,原有的监狱关押时间也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折算。然而,具体的刑期计算及折算方式须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境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决定。若因当事人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而被视为情节恶劣,那么将有可能使刑罚加重,进一步影响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算。总而言之,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的情节恶劣确实可能会影响到管制刑期的计算与折算,但是具体的判决后果仍然需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院的最终裁决方能得出确切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