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九十一项
法规条例之规定,任何人员在饮用含酒精饮料之后,若依旧
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的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应受到包括
吊销驾照、经济罚款等严厉制裁措施。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此类行为并不符合
刑事拘留标准,也就是说并不能归类为
刑事犯罪行为。通常所说的刑事拘留,主要是指公安执法部门在调查、侦办
刑事罪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其中一种强制性制约措施。因此,对于饮酒驾车这类违反交通管理规范的行为,理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