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
贪污犯罪的
法定刑诚然涵盖了
死刑。本法条款明确规定了贪污犯罪的三种不同
量刑等级,其中第三级别的
量刑标准为“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处以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及人民带来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须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如
贪污行为对国家及人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时,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
贪污受贿罪的法定刑的确可能涉及到死刑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